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补补补对象。2022年,对2021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23年,对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24年,对2023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2年小升规后2023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
2022
09月 - 22日
补补补对象。2022年,对2021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23年,对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24年,对2023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2年小升规后2023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
2022
09月 - 22日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项目的通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节能降耗项目申报工作。经过形式审查、征求职能部门意见、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等流程,现对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节能降耗项目资助计划予以公示。
2022
09月 - 21日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专家组对有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行了现场评估验收。惠阳区洪发胶袋彩印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通过现场评估验收,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2022
09月 - 15日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骨干人员资助项目的通知》(东倍增办[2022]70号),我办开展了2022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骨干人员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参照《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办现将资助计划(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倍增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姓名(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间: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
2022
09月 - 15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东莞,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镇街(园区)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
2022
09月 - 14日根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 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022
09月 - 14日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完成了2021年度创新型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和瞪羚企业)遴选工作,现将创新型企业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创新型企业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可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和有效证据,否则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2022
09月 - 09日(一)在惠州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2022
09月 - 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