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申请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府〔2022〕17号)和《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长党政办函〔2022〕11号)的有关规定,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2022
11月 - 23日
根据《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府〔2022〕17号)和《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长党政办函〔2022〕11号)的有关规定,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2022
11月 - 23日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74号)、《2022年“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目录》(东倍增办〔2022〕50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企上规模奖励项目相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进行资助,同时对相关享受“倍增计划”资金资格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2022
11月 - 23日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022
11月 - 23日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2
11月 - 23日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受理一批规上工业企业稳产扩产项目。经审核,松山湖管委会拟东莞博奥木华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等37家期给予资助,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2022
11月 - 23日公示日期: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9日。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向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反映或投诉。投诉应提交标注实名(公司名称及盖章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书及支持异议的证据。
2022
11月 - 23日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 号),市工信局印发《关于组织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的通知》(东工信函〔2022〕7号),组织2022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报,经有关审核程序拟定了资金使用计划,现予以公示。
2022
11月 - 23日(一)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申报的产品须为近五年研发、近三年销售的产品。 (三)申报产品创新性强,拥有Ι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当年申报产品数量不超过三项。
2022
09月 -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