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石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配套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专项资金对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对经我镇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再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2022
09月 - 03日
专项资金对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对经我镇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再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2022
09月 - 03日A:用于科研的相关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500万元以上。 B:上年度机构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比不少于20%。 C:上年度承担研发项目2个以上,或相关研发项目经费300万元以上。 D:近3年内从本单位外转移转化2个以上科技成果,并取得1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2022
09月 - 02日(一)高企扶持奖励 本次申报围绕瞪羚企业奖励、百强企业奖励、双三企业扶持奖励、双五企业扶持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奖励。
2022
09月 - 01日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5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拟入库计划予以公示。
2022
08月 - 31日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要求,我市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2
08月 - 31日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标准与市倍增企业评价体系客观评分保持一致,结合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遴选结果,将市倍增企业直接纳入镇倍增企业名单中。经调整,初步确定了2022年石排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37家),现予以公示。
2022
08月 - 29日根据《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的通知》《2022年“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目录》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有关工作。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项目审核、征求意见等流程,形成《2022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资助计划》,现予以公示。
2022
08月 - 29日根据《中堂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修订稿)》(中党政办〔2022〕11号)及《中堂镇推动“倍增计划”升级版行动方案(2022修订稿)》(中党政办〔2022〕12号)等文件要求和规定,现拟对2021年度高质量发展及“倍增计划”企业进行奖励,并向社会公示。
2022
08月 - 26日